关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报送的公告
一、为进一步摸清现有电子烟企业和产业的有关情况,更好地落实监管要求,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政府网站,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二、信息报送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作为填报人填报信息。填报人须及时、准确、如实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不当授权、超期填报、故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送主体自负。 三、本次信息报送分为企业信息报送和产品信息报送,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因不具备互联网填报条件或能力等原因确实无法网上报送企业信息的,请联系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下信息报送服务,产品信息报送无线下服务。 四、网上信息报送方式及路径如下: 1.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统一通过国家局政府网站(www.tobacco.gov.cn)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专栏填报信息(专栏开放时间为每日8:30-23:00)。 2.填报人以个人实名注册微信扫码方式登录。 3.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填写基础信息并选择企业用户类型,点击企业信息报送,根据提示填写信息。电子烟零售店填写基础信息并选择零售店用户类型,点击零售店信息报送,根据提示填写信息。 产品信息报送针对在境内生产并销售、进口以及出口三种经营类型的电子烟产品。封闭式可换烟弹电子烟、开放式可注烟液电子烟和一次性电子烟均在报送范围内,烟液产品不需报送。报送主体包括境内生产并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进口代理商企业和出口代加工企业。填报人填写基础信息后,进入信息报送入口—选择产品信息报送—选择产品经营类型—填写产品信息报送表。 咨询电话:87013929 广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12月10日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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